(3)有粘结外包型钢加固法该法也称湿式外包钢加固法,受力可*、施工简便、现场工作量较小,但用钢量较大,且不宜在无防护的情况下用于600C以上高温场所;采用外包钢加固法能在构件截面尺寸增加不多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构件的承载能力。适用于使用上不允许显著增大原构件截面尺寸,但又要求大幅度提高其承载能力的混凝土结构加固。
(4)粘贴钢板加固法该法施工、现场无湿作业或仅有抹灰
外包钢加固
(3)有粘结外包型钢加固法该法也称湿式外包钢加固法,受力可*、施工简便、现场工作量较小,但用钢量较大,且不宜在无防护的情况下用于600C以上高温场所;采用外包钢加固法能在构件截面尺寸增加不多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构件的承载能力。适用于使用上不允许显著增大原构件截面尺寸,但又要求大幅度提高其承载能力的混凝土结构加固。
(4)粘贴钢板加固法该法施工、现场无湿作业或仅有抹灰等少量湿作业,对生产和生活影响小,且加固后对原结构外观和原有净空无显著影响,但加固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胶粘工艺与操作水平;这种加固方法的优点是工艺简单,技术较为成熟,可靠性强,且能提高构件刚度和稳定性。适用于承受静力作用且处于正常湿度环境中的受弯或受拉构件的加固。
②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1件,核实房屋权来源。
③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④对产权来源清楚、证1件、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应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2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1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三、构件加固
1.基础加固
(1)加大基础底面积适用范围:加大基础底面积法适用于当现有建筑的地基承载力或基础底面积尺寸不满足设计要求时的加固。构造要求:a、当基础承受偏心受压时,可采用不对称加宽;当承受中心受压时,可采用对称加宽; b、在灌注混凝土前应将原基础凿毛和刷洗干净后,铺一层高强度等级水泥浆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剂,以增加新老混凝土基础的粘结力;(2)加深基础法适用范围:加深基础法适用于地基浅层有较好的土层可作为持力层且地下水位较低的情况。c、加宽部分的主筋应与原基础内主筋采用焊接方式进行拉结,并设置梅花布置的拉结筋(如抗剪需要该筋需根据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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