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劳动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两种特殊的用工方式,由于其灵活性和成本低的优势,一直以来在实践中被大量使用,但也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和纠纷,因此,2008年《劳动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专门规定,明确了两种用工模式下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用工限制和责任承担。但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劳务派遣用工的依法
劳务派遣外包
2008年《劳动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
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两种特殊的用工方式,由于其灵活性和成本低的优势,一直以来在实践中被大量使用,但也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和纠纷,因此,2008年《劳动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专门规定,明确了两种用工模式下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用工限制和责任承担。但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劳务派遣用工的依法适用却一直不尽如人意,甚至在不少地区和行业出现了大规模滥用的情况,鉴于此,时隔仅仅四年,人大会就启动了专门针对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工作,并于2012年12月28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新修正的《劳动合同法》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劳务派遣是现代社会中常见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是现代社会中常见的一种用工形式,什么是劳务派遣呢?具体地说就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企业在业务少的时候就退回派遣工
很多大企业,之所以使用派遣工,就是看中派遣工的临时性。有些企业业务发展不均衡,具有旺季和淡季之分,比如,在年初的时候,没有什么业务,不需要太多员工,但是到了年中以后,就需要很多员工,而要适应这种业务特点,只有使用派遣工才能满足。因此,企业在业务少的时候,就退回派遣工,但是业务多的时候,就招回派遣工,对于派遣工来说,就是一个临时的工作,可能今天还在企业,明天就会被企业退回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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