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土方开挖
1.开挖沟槽时,人工开挖且无地下水时,沟底预留值宜为0.05~0.10m,禁止扰动,铺管前用人工清理,如局部超挖,需用砂土或合乎要求的原土填补并分层夯实。
2.沟槽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挠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的规定,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槽壁平整。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槽底高程允许偏差:±20mm。
1.2.2回填 回填土应分层夯实,一次回填高度宜0.1~0.15m,先用细砂或细土回填管道两侧,人工夯实后再回填第二层,直至回填到管顶以上0.5m处。
1.3管道的连接
1.3.1一般规定
1.聚乙烯给水管道连接应采取电熔连接(电熔承插连接)和热熔连接(热熔对接连接、热熔承插连接、热熔鞍形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