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石化装置用水量计算:1)石化装置的消防用水量应根据其规模,火灾危险性类别、危险物品贮存量,尤其危险设备所在位置及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2)工艺装置区的消防水量应包括己确认的固定水喷淋(水喷雾)系统至大一处用水量,参加灭火的高压消防水炮、移动式喷水器用水量,以及配制泡沫混合液所需水量。a)固定水喷淋(水喷雾)的消防水量应根据生产装置需要保护的设备表
厨房自动灭火装置
3.2.2.石化装置用水量计算:1)石化装置的消防用水量应根据其规模,火灾危险性类别、危险物品贮存量,尤其危险设备所在位置及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2)工艺装置区的消防水量应包括己确认的固定水喷淋(水喷雾)系统至大一处用水量,参加灭火的高压消防水炮、移动式喷水器用水量,以及配制泡沫混合液所需水量。a)固定水喷淋(水喷雾)的消防水量应根据生产装置需要保护的设备表面积及其对应的喷淋强度等条件计算确定。b)工艺装置内距地面高度为20m至40m之间的甲类设备,宜在设备两侧设置消防水炮。其消防水量可按3至4个水炮同时使用的水量考虑。c)移动喷水器的消防水量可按3至4枝喷水器同时使用的水量考虑。
《高规》7.3.4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0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100m。问题:1、《建规》高于《高规》2、“宜"和“不宜”条款用作“强条"违背规范用词解释鉴于以上原因江苏规范就低要求!以前江苏地区不强调此距离要求,但近来审查常提!
7.5.5当建筑高度大于120m时,消防给水竖向分区宜采用消防泵直接串联或设中间水箱转输的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区应设高位消防水箱或转输水箱;2、采用消防泵直接串联的消防给水系统,上下级消防泵联锁启动的时间间隔不应大于20s,且应先启动下部消防泵:采用中间水箱转输的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可先启动上部消防泵;3、采用中间水箱转输的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其消防转输泵应单独设置,且不应少于两台;消防转输泵的供电应符合消防泵的供电要求;4、转输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