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门面转让费地法律性质商铺门面转让费地法律性质现行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理论层面的探讨存在不同观点,如前述学者元所持观点认为其是对优先续租权的购买;另有学者则认为商铺转让费所对应的并非优先续租权,而是剩余租赁期限的转让对价,如学者刘志强在2009年于《人民报》中发表《也谈商铺门面转让费的法律性质》所述:商铺门面转让费的法律性质只能是在承在有权转租(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其可以转租或获得
天津合同纠纷律师
商铺门面转让费地法律性质
商铺门面转让费地法律性质现行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理论层面的探讨存在不同观点,如前述学者元所持观点认为其是对优先续租权的购买;另有学者则认为商铺转让费所对应的并非优先续租权,而是剩余租赁期限的转让对价,如学者刘志强在2009年于《人民报》中发表《也谈商铺门面转让费的法律性质》所述:商铺门面转让费的法律性质只能是在承在有权转租(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其可以转租或获得了出的同意)房屋的情况下,次承为获得剩余的租赁期限向转所支付的一种对价,如果所转让的房屋还包括装潢、设备等,门面转让费则有部分是对装、设备的购买。
认同商铺转让费系剩余租赁期限的转让对价,认为主张其是对优先续租权的购买的观点不能成立,理由是在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法律规定的优先权于承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而并没有规定优先续租权这一权利,体现在《合同法》第230条规定的表述是“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承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续租权只是基于租赁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租期届满后承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利的类似约定情况下,所获得的一种权利,由于是基于其属于约定所产生的权利,因此只能由租赁合同中的承所享有,当承将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转租时,除非原租赁合同上已经明确约定在承转租的情况下、次承仍可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否则此种约定的权利无法由承转让给次承,其实从实践中看,在涉及商铺门面转让费的纠纷中通常的租赁合同中是不会出现此类约定条款的,因此,认为商铺门面转让费是次承对优先续租权的购买是无法成立的;而就是次承为获得剩余的租赁期限向转所支付的一种对价。

一段婚姻从开始到结束有四个阶段
一段婚姻从开始到结束有四个阶段。个阶段是蜜月期,这是夫妻恋爱结婚感觉美好浪漫的阶段,也是婚姻吸引人们美好向往的原因。这个阶段的时间很短,只有9个月到1年的时间,过了这个时间蜜月期就消失了。原因是,蜜月期的人们,身体会分泌一种类似于的,让人们只看见对方的优点,相信对方合适自己的人选,吸引彼此相爱靠近,迷恋和难以自拔,这是大自然对种族繁衍的一种功能设置。
第二个阶段是困惑期,这是婚姻里难过的阶段。蜜月期里,我们只看见对方的优点,那些显而易见的缺点,我们都视而不见。而困惑期,我们开始看到真相,对方不仅有优点,缺点一样多。与此同时,在蜜月期里,那些挖空心思去讨好对方的行为变得越来越少。我们开始怀疑自己的选择。
第三个阶段是期,我们不接纳对方的不,我们想把对方改造成自己想要的样子。在努力让对方改变的中,夫妻之间的指责、讨好、超理智、打岔等等原生家庭学习到的模式,都会上演,直到这场结束。有的是离婚收场,有的是妥协收场,有的是接纳收场。有的一辈子都在期,直到一方结束。
第四个阶段是接纳和妥协期。人们开始接纳对方的不,不再试图去改变对方,而是允许对方就是他本来的样子。这个阶段的婚姻变得稳定、和谐。白发苍苍,牵手相伴,一起慢慢变老就是第四阶段的画面。
离婚咨询的三个阶段,主要是出现在婚姻周期规律的第三阶段的中期和末期。

天津市河东区法律咨询律师费的贵与不贵
天津市河东区法律咨询
律师费的贵与不贵,其实是没有标准的,一般来说因案而异,因当事人而异,因律师而异。因案而异。案件只有同类的,没有相同的。案情因人、因时、因事而异,同类型的案件,律师费报价可以有标准参考,通常以标的金额为计算依据,但律师费因案而异也是正常的。
因当事人而异。当事人不同,同类案件,不同案情,当事人的诉求与期望不同。而且,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也不同。如此,律师对不同当事人区别报价,因人定价,也在情理之中。因律师而异。同一案件,同一当事人,找不同的律师,比较不同的律师,获得不同的律师费报价,再自然不过了。律师各有“身价”,一分钱一分货;同一律师在不同的执业阶段“身价”不同,此一时彼一时,今时不同往日。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