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亿隆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一、船员招聘、培训和外派;二、办理各类船员培训、考试服务;三、为船东提供船员配备、船舶技术咨询、海事服务。我们一如既往的以诚信服务为宗旨,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广大船东和船员提供服务。
将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修改合并为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内容为:“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业务,根据其开展培训的类别和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许可条
船员培训中心
武汉亿隆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一、船员招聘、培训和外派;二、办理各类船员培训、考试服务;三、为船东提供船员配备、船舶技术咨询、海事服务。我们一如既往的以诚信服务为宗旨,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广大船东和船员提供服务。
将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修改合并为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内容为:“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业务,根据其开展培训的类别和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许可条件:(一)有符合按照国际公约规定的与培训类别和项目相匹配的具体技术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二)有符合按照国际公约规定的与培训类别和项目相匹配的具体技术要求的教学人员,教学人员的80%应当通过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证明。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应当在《船员培训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以前,向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申请办理《船员培训许可证》延续手续。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申请办理《船员培训许可证》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员培训许可证》延续申请;
(二)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办理《船员培训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培训机构自行申请注销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船员培训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
开展船上培训的航运公司和船舶,在保证船舶正常操作以及航行、作业安全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船上培训见习记录簿》所载培训项目的目标和要求或者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的船员知识更新大纲开展培训,并保证承担教学和指导任务的船长、船员有适当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相应的船上培训工作。
航运公司应当为船员参加船员培训提供便利,建立船员培训制度,开展职业技能、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安全责任和权益保护等方面培训,不断提高船员素质。
第四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给予船员培训许可;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不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则的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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