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由哪个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法》和人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事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划分如下:
1.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院提起。
2.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是否受理,由该依其国内法决定。
3.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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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由哪个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法》和人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事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划分如下:
1.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院提起。
2.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是否受理,由该依其国内法决定。
3.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提起离婚,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我国民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方住所地人民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提出离婚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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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人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并通知当事人,并在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按多数的离婚案件是不需要提交答辩状的。
之后人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但不少案件会提起半个月就通知当事人了,并不只是提前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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