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水保〔2019〕160 号文 明确了区域内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但在操作层面上如何实施?入驻项目开工前是否需要填写水土保 持方案登记表,并向区域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 区管理机构报备,同时细化区域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已建成区域是否需要补报相关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设计文件并报批?建议除按 照相关规定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评价工作
水土保持方案园区评估
区域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水保〔2019〕160 号文 明确了区域内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但在操作层面上如何实施?入驻项目开工前是否需要填写水土保 持方案登记表,并向区域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 区管理机构报备,同时细化区域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已建成区域是否需要补报相关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设计文件并报批?建议除按 照相关规定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评价工作外,入驻建设单位在 项目开工前应当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可由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格式),并向区域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机构报备。为体现强监管要求,区 域内除已完成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批的项目外,其他已建、在建 项目均应当补报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登记表并报备,同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可持续发展原则: 重点防治区划分应与区域 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 并根据水土资源环境的可承受能力, 合理开发利用水 土资源, 并留有余地, 保护当代和后代赖以生存的水 土环境, 保障生态环境的结构和功能, 促进社会经济 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2) 可操作性原则: 必须结合水 土流失现状与用地现状, 与水土保持区划相一致, 做 到分区功能明确, 边界清晰合理, 保留镇级行政单元 的完整性, 以便于水土保持分类指导以及实施水土保 持措施与管理。( 3) 突出重点原则: 重点防治区的划 分应突出 2 个重点: 规划范围内当前水土保持治 理、监督与预防保护的重点区域; ( 突出各分区内部 重点防治内容。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技术标准及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是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区域,包括项目、占地、使用及管辖的土地等。在开发区设立之初,批复文件中会核定其面积,并有开发区四至范围描述。有关主管部门还应公布开发区四至范围、界桩坐标号及开发区边界形状图。由批复文件确定的面积及四至范围,即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开发区相关的建设活动、扰动活动应限定在确定的区域内。
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征占地范围内扰动土地应该整治,新增水土流失应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流失应得到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 6 项指标都应该达到其所应该执行的等级标准值。6 项指标中,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属于过程控制指标,在项目整个实施过程中,都应该得到贯彻。如果由园区统一进行“五通一平”,那么这个时段的表土剥离及保护率是整个园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建设发展过程中表土剥离保护工作达标的基础,必须做好基础调查工作,将表土剥离量落实到每个地块。林草植被覆盖率对于每个具体地块来说,由于其具体的项目功能要求不同,因此不能要求每个地块都达到标准,但是对整个开发区来说,其林草覆盖率不应应该执行的等级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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