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输出和地区主要在亚洲,输出的劳务量约占世界劳务输出总量的60%,主要有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泰国、、南朝鲜等。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劳务输出人员中,工人(主要是技术工人)占70%,技术和管理人员占30%。自80年代以来开始国际劳务输出,但迄今输出量甚少,且大多是劳动密
国外劳务派遣联系方式
劳务输出和地区主要在亚洲,输出的劳务量约占世界劳务输出总量的60%,主要有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泰国、、南朝鲜等。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劳务输出人员中,工人(主要是技术工人)占70%,技术和管理人员占30%。自80年代以来开始国际劳务输出,但迄今输出量甚少,且大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劳务(建房、筑路等)。


目前,我国劳务输出的方式主要有5种:(1) 通过对外承包工程带动的劳务输出。各种形式的承包工程需要承包公司派遣相关的劳务输出 (12张) 项目管理、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人员为工程项目提供劳务。用人单位可以在增加业务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十分机动灵活。(2) 境内企业法人与国外雇主签订劳务合同派出劳务人员。(3) 在境外投资、兴办企业派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培训人员。(4) 通过成套设备和技术出口需本国劳务人员进行安装调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而产生的劳务输出。(5) 民间劳务输出。劳动者个人通过各种渠道自己联系出国谋职。


元月26日发布了关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并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6、合理规避人力资源管理的各种潜在风险,减少劳动争议所带来的麻烦。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用工单位未将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被派遣劳动者。据国际劳工组织估计,2010年每年的流动劳务约为3000万—3500万人,我国劳务输出总量仅占其中的1。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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