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三种类型,而没有实用新型专利。
美国发明专利:方法、机器、制品或物之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规定及条件下获得专利。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任何人创作具新颖、原创及装饰性之产品外观设计,得依本法之规定及要件取得专利。
植物新品种专利:凡发明、发现及无性繁殖任何特殊及新植物品种,包括
美国专利申请复审机制
美国专利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三种类型,而没有实用新型专利。
美国发明专利:方法、机器、制品或物之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规定及条件下获得专利。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任何人创作具新颖、原创及装饰性之产品外观设计,得依本法之规定及要件取得专利。
植物新品种专利:凡发明、发现及无性繁殖任何特殊及新植物品种,包括耕种培养之变化、变种、混合及新发现之植物种苗者,得依本法规定取得专利,但块茎突起繁植或植物不在此限。
美国专利申请途径
向美国申请专利有三种途径:1.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需要在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宗旨为各大中小型企业,独立发明人,提供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深圳代表处的成立是为了使发明人与美国知识权产权代理机构之间,能更方便、快捷地联络与接洽,是面向的一个窗口。
PCT国际申请
PCT的基本流程
1. 提交一份国内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
2. 在该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向1知识产权局PCT受理处提交引用该在先申请作为优先权的PCT国际申请;
3. 在该PCT国际申请提交后约4个月后,收到国际检索报告;该国际检索报告会针对本案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出具初步意见;
4. 在该PCT国际申请提交后约6个月后,WIPO会对本案进行国际公布;
5. 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或收到国际检索报告3个月内,可提出国际初审请求;
6. 在该国际初审请求提交后6个月,收到国际初审报告,报告会针对本案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7. 根据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评估本案的授权前景;
8. 若授权前景较乐观,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期满时办理进入需要获得专利的阶段手续,此后进入各国的申请阶段;若授权前景不乐观,放弃进入各国阶段
商标组合申请有哪些弊端呢?
客户在申请商标的时候会疑惑为什么很多的商标顾问都会告诉客户要将组合的商标分开申请?这并不是代理公司为赚钱客户服务费用的手段,而是站在的角度告诉客户商标分开申请,使用过程更加灵活。4、哪些人可以注册香港专利如果你是某项发明的拥有人,便可申请专利。因为分开申请的商标可以组合使用,组合申请的商标不能拆开使用,这是商标注册的一条规则正如商标有盲期是一样的不可避免
1.风险增加
组合申请风险更大,分开则反之。南非南非的“公司与知识产权委1员会(CIPC)”负责南非的公司与知识产权注册,该机构于2011年5月1日成立。对于中文商标、字母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相同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就会将该枚商标整体驳回。如:要注册“倍克beikeer及图形”,但存在“北科beiker及图形”,英文部分近似,整体驳回。
2.使用不便
组合申请使用不方便、不灵活,分开则反之。主页默认俄文页面,点击俄文主页左上角的“eng”标识,即可转为英文页面。若组合申请,则使用时必须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换位置,绑定死了;而分开申请则非常灵活,可独立用,亦可随意组合用。如:NIKE、图形、耐克,可以分开,可以组合,对于包装,门头,产品上用都非常方便,如果组合申请,在鞋子上使用就非常大一块,也不美观
3.时间增加
组合申请的商标其审查速度比单独申请的商标相对较慢,因为每部分都要分开审查,而单独申请则互不影响。
4.费用问题
组合申请费用少,单独申请费用多。组合申请为一个商标是一份的钱,分开申请就要花几份钱。虽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要远远大于分开注册的这笔费用。
因此,单独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非常灵活:既可以分开使用,又可以组合使用,在大大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的同时,又能增强商标在注册成功后的商标防御能力。
商标分开申请正如商标有盲期是一样的性质,而且商标分开申请不会因局部审核不通过而导致整个商标不通过。从时效和成功率以及申请费用三方面来考虑,分开申请的性价比都是比较高的。
专利的好处
1、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利益;
2、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防止对手拿专利状告咱们侵权(遭受高额经济赔偿、迫使自己停止生产与销售);
3、对专利申请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如颁布的专利奖励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等),会给予部分政策、经济方面的帮助;
4、专利权受到专利法保护,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状告他人专利权,索取赔偿);
5、自己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得到法律保护,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构成技术壁垒,别人要想研发类似技术或产品就必须得经专利权人同意);
企业名片
|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丁先生(True) / |
联系地址:中国· 广东省· 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金中环商务大厦4202室(地铁会展中心站E出口)(邮编:518048)
联系电话:0755-82480682 手机:13530843295
联系传真:0755-82480683
电子邮箱:infosz@usipf.com 联系QQ:3717444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