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可供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有许多。虽说有许多的企业会选择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但是对于劳务派遣的类型清楚吗?它具体有什么好处呢?下面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原来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分为这些类型
劳务派遣公司的类型介绍
1、“劳务派遣”型就业:“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势。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
天津劳务派遣公司
现如今可供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有许多。虽说有许多的企业会选择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但是对于劳务派遣的类型清楚吗?它具体有什么好处呢?下面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原来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分为这些类型
劳务派遣公司的类型介绍
1、“劳务派遣”型就业:“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势。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势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
2、“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用人单位通过外在的、只从事营利性的劳务提供业务的组织,来安排一些临时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3、“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组织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它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来生存发展。
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的机制。
国内各地劳务派遣制的实施主要是由各级所属的劳务服务部门发起的,是劳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介绍的进一步延伸。常规的劳务代理工作,是介于劳务供需双方关系之外提供的一种劳务服务,是一种局外角色的服务。劳务代理工作延伸为劳务派遣制以后,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就变成了一种介入其中的局内角色的行为主体。
一、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法律依据方面的主要区别
劳动关系由《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由《人民共和国通则》和《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二、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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