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商务网,免费信息发布推广平台,您可以 [登陆后台] 或 [免费注册] 无忧商务网 | 企业黄页 | 产品库存 | 供求信息 | 最新报价 | 企业资讯 | 展会信息
主营产品:财产债务,股权纠纷
首页 >> 技术服务 >>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 天津离婚律师给您好的建议 天津承讼律师咨询

天津离婚律师给您好的建议 天津承讼律师咨询

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着索赔机会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着索赔机会。  l、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  2、因社会、引起的损失;  3、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着索赔机会。  l、因施工中发现、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  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
天津离婚律师







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着索赔机会

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着索赔机会。

  l、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

  2、因社会、引起的损失;

  3、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

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着索赔机会。

  l、因施工中发现、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

  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




分包商违约潜在着索赔机会

分包商违约潜在着索赔机会。

  l、甲方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

  2、多承包商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

分包商也有向总承包商索赔的机会。

总结的项目施工过程中诸如此类的事件均潜在着索赔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承包商就能够获得工期或费用补偿。其关键还在于索赔管理人员的经验和业务水平如何,是否能够抓住机遇及时获得索赔。例如: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条件与合同条款约定出入较大,使乙方重新布置施工平面,不能按原计划日期开工的情况。A管理人员认为:虽然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条件与合同条款有较多出入,但场地面积没有减少,推迟开工时间5天,乙方有能力在今后的施工中赶上去,可以不向甲方提供索赔申请;B管理人员认为:推迟开工日期的原因是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变动较大而造成的,应提出工期索赔5天的申请;C管理人员认为:(1)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供施工场地条件的义务,使乙方推迟5天时间开工。(2)乙方按照原合同开工日期与机械施工公司签定了租用机械挖土运土的协议,由于推迟开工造成乙方对租用协议的违约,违约金应由甲方承担。(3)场地的变化改变了原提供的施工运输通道,新提供的运输通道需要搭设设45米隔离栏档板,以保证学校学生及居民的安全,甲方应承该项措施费用,因此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的申请。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一个索赔机会可能形成多种处置结果,索赔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经验的差别将对索赔机会的把握产生较大的不同。



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这类法规主要涉及技术标准(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经济标准和管理标准(如建设程序、设计文件深度、企业生产组织和生产能力标准、质量管理与标准等)。

  2000年建设部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是典型的标准化管理类法规,它的实施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供了技术法规支持,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实施监督的依据,同时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必要条件,是分析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判定责任方的重要依据。



拖欠打官司应注意什么

  (一)如果是招标中标的工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计算,合同已约定具体价款一次性包死的话,视为工程造价已经约定,可以不再提出工程鉴定。

  (二)发生争议前,双方已共同委托工程鉴定机构进行造价审价的,或一方委托的造价审价结果已经另一方书面确认的,可不再申请重新鉴定。

  (三)双方已经对达成协议,而发包方延迟付款的,可不申请鉴定。





(作者: 来源:)



企业名片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赵律师(False)  /
联系地址:中国·天津市·天津市·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邮编:300000)
联系电话:185-26067356 手机:18526067356
联系传真:185-26067356
电子邮箱:457344206@qq.com 联系QQ:457344206
网铺地址:ck315195.cn.cn5135.com
联系方式
赵律师 (/)
电话:185-26067356 手机:18526067356
传真:185-26067356
邮箱:457344206#qq.com(发送时替换#)
网铺: ck315195.cn.cn5135.com
联系QQ:457344206
所在地域:[天津市-天津市] 邮编:300000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IP:
IP所在地:
相关分类:
热门产地: 宁波商务服务 天津商务服务 上海商务服务 东莞商务服务 深圳商务服务 广州商务服务 苏州商务服务 杭州商务服务 厦门商务服务 温州商务服务 廊坊商务服务 石家庄商务服务 郑州商务服务 南京商务服务 武汉商务服务 成都商务服务
商铺首页 | 企业名片 | 服务信息 | 产品展示 | 供求信息 | 价格信息 | 图片信息 | 联系我们 | 产品索引 | 报价索引 | 供求索引 | 公司索引 | 服务索引
发布商家: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电话:185-26067356 手机:18526067356 传真:185-26067356 厂商QQ:457344206
商家地址:天津市·天津市·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IP:()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无忧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