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内容有哪些什么是综合许可管理?
根据暂行规定第六条,将通过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也就是说,排污单位排放各类污染物的行为都将在一个综合性的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规定,一企一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也应当分别申请和
排污许可证申报
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综合许可管理?
根据暂行规定第六条,将通过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也就是说,排污单位排放各类污染物的行为都将在一个综合性的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规定,一企一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也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
目前,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但是,根据实施方案,随着排污许可制度的深入,排污许可证也将依法逐步纳入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其他污染物,终实现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的全覆盖。

什么是简化管理暂行规定
什么是简化管理?
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排污许可应当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根据暂行规定,对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简化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排污许可证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发;
(2)排污许可证中的载明的许可事项和环境管理要求都可以适当简化;
(3)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申请材料也可以适当简化;
(4)在监管时,被检查的频次可以减少。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广东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VOCs一企一策、排污证、应急预案、清洁生产审核、环评、竣工验收、废气工程、废水工程等
实施时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5个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及饮料制造业)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附件2)
(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除上述情形,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现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见附件3)
(三)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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