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有权要求劳务外包单位及时更换人员,同时外包单位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用工单位的生产;用工单位有权抽查外包单位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的证明等,外包单位及其员工应配合用工单位的抽检。
劳务外包单位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用工单位有权要求外包单位立即更换:
1.外包单位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
2.
劳务外包公司
用工单位有权要求
劳务外包单位及时更换人员,同时外包单位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用工单位的生产;用工单位有权抽查外包单位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的证明等,外包单位及其员工应配合用工单位的抽检。
劳务外包单位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用工单位有权要求外包单位立即更换:
1.外包单位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
2.外包单位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3.外包单位员工提供虚的假,健康证明、身份的证明。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分别是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由此产生三重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形成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意;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形成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意,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系实际用工关系,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指挥监督。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两者相同之处:
实际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两者不同之处
1、法律适用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更多体现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关照,比如用工单位在具备法定退回条件时方可向劳务派遣单位退回派遣员工,不得随意退回。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更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
2、涉及法律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涉及三重法律关系,即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之间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实际用工关系。
劳务外包涉及两重法律关系,即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承包方与其“从事外包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外包员工”)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而发包方与外包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劳务或其他用工关系。
3、管理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中的派遣员工,主要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直接适用于派遣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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