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补充责任吗同时《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即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补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至用工单位后,劳动过程即在用工单位的管理安排下进行,劳务派遣单位不再对劳动者的具体活动进行指挥和监督,用工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实际指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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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补充责任吗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即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补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至用工单位后,劳动过程即在用工单位的管理安排下进行,劳务派遣单位不再对劳动者的具体活动进行指挥和监督,用工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实际指挥控制。
因此,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被派遣劳动者职务活动中致人损害的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派遣单位的补充责任则是指,其应当对该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能力、资格以及对用工单位所任职务能否胜任进行详尽的考察,否则,应当对其选任不当承担补充责任。

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
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的机制。
在加入世贸的新背景下,为适应来自国际和国内日益剧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继续保持或增创企业核心竞争优势,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需要通过有效管理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一)科学合理地配置员工并制定有效的薪酬政策
(二)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三)改革管理模式,降低人力资源利用成本和风险。

劳动合同制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
替代性岗位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限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工作岗位。首先,替代性工作岗位属于用工单位的常设性单位,而非临时性岗位;其次,该岗位在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之前,已经有劳动合同制员工在该岗位正常工作;再次,该常设性岗位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因出现脱产学习、休假等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等客观原因,而需要使用一段时间劳务派遣员工代替其进行一定期间的工作;后,该常设性岗位的劳动合同制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消失之日,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期限届满,劳务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合同制员工返回该岗位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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