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连续3年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据介绍,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 和摩托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11年。
回收报废汽车市场
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连续3年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据介绍,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 和摩托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张延军介绍,按照这条规定,私家车是没有使用年限限制的。
新规同时规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书、牌号、交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其中,私家车行驶60万公里、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公里、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公里,将引导报废。
报废车辆行驶里程值规定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公里;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公里;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公 里;
(六)校车行驶 40万公里;
我国现行汽车报废标准于1997年制定.此后经过一系列调整,主要采用使用年限为主、使用里程为辅的控制方式,来遏制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北京为例:2005年,北京每年应报废汽车约为8万~l0万辆。然而,通过正规渠道回收的报废汽车却只有2万一3万辆/年,仅为应报废车辆的四分之一,40%的报废汽车回收率,远欧美等发达80%的回收率。虽然近年来北京市汽车需求量不断增大,但是通过正规渠道回收的报废汽车少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越来越严重。截至2009年8月底,北京的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381.8万辆,经计算,则应报废汽车量达到15-3万辆.实际回收报废汽车仅为4.7万辆(如表1所示),那么还有10.6万辆应报废的汽车存在于市场上,这对于人们的生命安全是严重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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