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行招工程结算的施工索赔(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承包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方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的过程。
天津代写诉状
浅谈现行招工程结算的施工索赔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承包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方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的过程。
(二)索赔的分类
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按照干扰事件可以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引起索赔)等。
2.按合同类型分类。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
3.按索赔要求分类。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4.按索赔起因分类。按索赔起因索赔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l、业主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对施工造成影响;
2、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
3、业主代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他义务;
4、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
5、业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

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这类法规主要涉及技术标准(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经济标准和管理标准(如建设程序、设计文件深度、企业生产组织和生产能力标准、质量管理与标准等)。
2000年建设部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是典型的标准化管理类法规,它的实施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供了技术法规支持,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实施监督的依据,同时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必要条件,是分析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判定责任方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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