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应当搜集哪些证据在离婚纠纷中,掌握充分的强有力的证据对我们在离婚协议谈判中取得有利地位或者在法庭获得胜诉非常重要。那么离婚中应当搜集哪些证据呢笔者从以下方面一一列举。
一、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据
1.、或者护照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2.,如果遗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
3.再婚的,准备上一次婚姻的明。
二、确定管辖地的证据
1.离籍所在地的,视情况需要收集;
2.一方或
天津的检察官律师
离婚中应当搜集哪些证据
在离婚纠纷中,掌握充分的强有力的证据对我们在离婚协议谈判中取得有利地位或者在法庭获得胜诉非常重要。那么离婚中应当搜集哪些证据呢笔者从以下方面一一列举。
一、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据
1.、或者护照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2.,如果遗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
3.再婚的,准备上一次婚姻的明。
二、确定管辖地的证据
1.离籍所在地的,视情况需要收集;
2.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3.一方因被劳改的,关于原判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三、宣告失踪的证据
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准予离婚。据此准备被告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案件,法官可以灵活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
根据人民民一庭的意见:对于纠纷案件的证据认定,应从各证据与案件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对于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等事实,出借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关系,债权人应当对本金、利息、期限以及已经交付等承担举证责任,债务人抗辩的,应当对已还或者部分归还承担举证责任。复杂的案件,法官可以灵活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
1、针对债权人能证明已交付款项但不能提供协议、欠条、借条等书面凭证,双方对借贷关系存在很大争议的,债权人应当承担进一步举证属于的责任,应当有其他证据辅证。如果有其他证据结合证明属于纠纷的,一般会按照纠纷审理。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法官一般会向当事人释明,债权人可以变更请求以及理由,按照其他法律关系或者案由审理,比如不当得利纠纷等等,如果债权人坚持自己的观点不变更的,有可能会被驳回请求。
2、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协议、借条、欠条等证据证明书面凭证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已经给付的事实的,债权人仍应承担已经实际履行的证明责任。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已给付,但债务人对协议、借条、欠条等书面凭证的真伪有异议的,对该书面凭证的真伪鉴定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债务人承担。对该属于个人债务还算夫妻共同债务有争议的,举证责任一般由债权人承担。
3、债务人对借据真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提出鉴定,双方都不提出的,可以酌情处理。一般情况下,若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没有其他证据辅证或者借据的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的,原则上由债权人申请鉴定,债务人应当提供笔迹鉴定样本。如果债权人提供借据真实性没有问题且能够提供具备一定的可信性的其他证据,若债务人对该借据仍有异议,且不能提供证据反驳债权人的,则应当由债务人申请鉴定。如果双方都不申请鉴定或者双方不愿意提供比对样本的,由依法裁判。

辩护律师需要一定的标准
辩护律师,不仅要有辩护思维,更要有民商事思维,才能打通关。这尤其表现在质证环节,实践中,绝大部分案件开庭前检察官都不会提前给辩护人举证目录提纲,然而,民事案件中却有清晰的证据目标(证据名称、证明内容、证据形式)。既然如此,没有条件我们就要创造条件,在开庭前,自己预想证据举证目录(总结类案规律),抽离本案核心证据项,然后逐一列举、比对,做成证据目录和摘要。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辅助我们的庭审,让我们的庭审更和,因此,以上需要一定的标准,在我看来就是要做到:概读+精读+点读。所谓概读就是浏览卷宗,精读就是一项一项阅读,点读就是对重大证据细致化拆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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