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木箱具体要求
目前,对我出口木箱要求进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并出具相关检疫证书的输入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加拿大、巴西和欧盟(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德、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成员)。具体要求如下:
()、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检疫要求
出口木箱在中出境前经检疫处理的,须提供中出具的《熏蒸/
定做木箱
出口木箱具体要求
目前,对我出口木箱要求进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并出具相关检疫证书的输入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加拿大、巴西和欧盟(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德、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成员)。具体要求如下:
()、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检疫要求
出口木箱在中出境前经检疫处理的,须提供中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在中出境前未能取得中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的,该批货物木质包装也可以在输入口岸的检疫部门监督下,拆除木包装进行处理,或连同货物并处理。因此,这类货物木质包装在出口前是否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处理由出口企业自行决定。
(二)、美、加拿大、巴西的检疫要求
1、出口木箱使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在中出境前经检疫处理,并取得中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否则,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
2、出口木箱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或在装箱单、提单、上注明该批货物无木质包装声明,便可入境。
(三)、欧盟的检疫要求
1、1999年6月10日起实施的紧急法令(简称1号法令):“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或者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处理,使木材含水量20%”。由于该法令未要求出具检疫证书,因此,只要出口企业所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上述标准,便可直接出口。但是,在入境时被输入检疫部门抽查发现所使用的木质包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为了出口木箱在输入顺利通关,出口企业认为所使用的木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我们在使用木箱包装之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需要注意很多问题:如果木箱较低、大木包装箱只能装一层且不能充分利用箱底面积时,应装在集装箱的,底部横向必须用方形木条加以固定;在进行一个装载的时候如果遇到的是一个小型木箱,可采用骑缝装载法,使上层的木箱压在下层两木箱的接缝上,上一层必须加以固定或塞紧;如果是小型木包装箱,如箱门端留有较大的空隙。
如果是框箱进行一个装置的时候,通常是使用钢带拉紧,或用具有弹性的尼龙带或布带来代替钢带。较低的时候,木箱只能去装一层且不能充分利用箱底面积时,应去装在集装箱的,底部横向必须的用方形木条加以固定。
木箱更加便于大型重型机械设备的包装,其表面同样可以印上任何图案文字,提高产品形象,木箱可有多次使用、报废的,也可以再做木浆而成纸箱等,而且使用得更加的久一些,小型的装柜如箱门端留有较大的空隙,则必须利用木板和木条加以固定或撑紧。
木箱包装从使用次数上分类:
一次性木箱:通常指国内或者出口的单次运输木箱,木箱包装把货物装到目的地也就完成使命,拆卸后也就报废。
循环木箱:通常指木箱可以经过多次的循环拆卸组装,可以达到长期使用的目的。就目前上海木箱厂可以提供钢带木箱、螺栓木箱、展会木箱、锁扣木箱、蝴蝶扣木箱、卡扣木箱等循环木箱。
木包装箱从功能上分类:
普通木箱:指常规的木箱,货物放在木箱里头固定打包即可的木包装箱。
防震木箱:多用于精密仪器设备的木箱打包,在设备与木箱托盘之间用防震泡沫板隔开,形成缓冲防震的包装木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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