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检的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1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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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检的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1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而天井是由建筑和建筑围合或建筑和墙体围合而成,没有顶,天井介于室内、外空间之间,面积相对较小,有没有顶是区分中庭和天井的一个重要指标。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1燃易1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3、有的工地的板式风口的动作执行机构开启、关闭不灵敏,风口开启后,脱扣钢丝或脱落或生锈导致风口不能正常关闭。(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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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系统布线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布线,应符合现行《电气装置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除满足技术条件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穿管敷设的铜芯绝缘导线1小截面不应小于1.0mm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1小截面不应小于0.75mm2;多芯电缆1小截面不应小于0.5mm2。
(3)其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4)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cm。
(5)当采用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6)当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 7)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槽孔内。
(8)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9)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至探测器底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10)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导线用500V 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
(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 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超过10m; 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超过15m;
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一半。
(5)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6)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如有报警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入口方向。
(7)探测器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 的余量。
(8)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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