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离婚案件不离婚的,一般不上
南海企业法律顾问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离婚案件不离婚的,一般不上诉,上诉也不太会改判,反而延长了的时间,如果离婚的,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和子女抚养不满意的,可以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的,应当在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
离婚时可以进行吗?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知道对方的财产,在财产分割时存在遗漏的风险,同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就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这时候可以申请吗?下面我们就听听律师来讲述下离婚时可以进行吗?
如何进行离婚呢?
1、一般情况下,对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自己可以进行调查,财产可以调查对方的、工资条、有无房产证等等比较方便的调查。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个人进行往往受限于地域、时间等的条件。如,对方的收入,一般情况下,个人去公司问对方的收入,是不会得到答复的。
开庭审理前,涉外婚姻律师咨询,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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