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有什么区别?
1.从定义层面;
先从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有关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定义来看,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此可看出,发明可以保护的主体比实用新型多,实用新型专利只能保护结构方面的(包括层结构),不能保护方法、材料之类,但是发明专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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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有什么区别?
1.从定义层面;
先从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有关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定义来看,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此可看出,发明可以保护的主体比实用新型多,实用新型专利只能保护结构方面的(包括层结构),不能保护方法、材料之类,但是发明专利除了可以保护结构层面还能保护方法、材料等。韩国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于1996年成立于韩国工业产权信息服务中心(KIPRIS),并于1998年开始对外提供互联网专利信息检索服务,1999年开始提供韩国专利、实用新型的英文专利文摘(KPA)对外检索服务。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都涉及产品的形状。二者的区别在于,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的技术效果和功能角度考虑的;而外观设计是一种设计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美感的角度考虑的。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外表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或者立体造型或者二者之结合。知识产权代理是指代理当事人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行为,立知识产权代理,主要包括国内外专利代理和商标代理,还包括版权登记代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代理等其他知识产权类别的代理行为。
2.从专利申请审查来看;
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及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的、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能够实施为准。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只要求提交请求书及有关图片或照片。
另外,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即专利性审查,较为严格,而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形式审查,不涉及专利性审查。换句话说,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只要文件不出错(明显出错)都会授予专利权。
3.从审查周期来看;
从审查周期来看,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较长,3、5年是正常的,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时间较短,快的几个月,慢的也只要一年左右。
4.从专利权的稳定性来看;
从专利权的稳定性来看,发明是经过实质审查的,所以一旦获得专利权,其权利是比较稳定的,不容易被无效,而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未经实质审查,即使获得专利权,其权利也非常不稳定,很容易被宣告无效。
5.从专利权保护依据上来看;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受保护范围,要以申请案中的'权利要求书'为准。申请案中的附图及说明书可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的受保护范围,则以表示在申请案中的图片或照片所反映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6. 从保护期限来看;
从保护期限来看,发明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则是10年。

专利无效
专利权经国1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1务院专利复审委1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1员会作出并由国1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申请人向国1务院专利复审委1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与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2)未按照规定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或撰写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
(3)修改超过原申请文件的表围的;
(4)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的;
(5)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会公德,或者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的;
(6)属于重复授权的情况的。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1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1员会可不予考虑。
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公知技术是不能获得专利权的。专利实质审查中,由于具体技术的复杂性和文献检索的局限性,难免会有个别不具备专利条件的申请被授予了专利权。欧洲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局(EPO)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7年10月7日正式成立的一个间组织。为此,专利法规定了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1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1员会提交证据,对该项专利进行复审,进而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与抵触申请有关的无效宣告请求
抵触申请相关的无效宣告请求,对于公知公用的证据,应包括三个要素:
公开的日期是在该专利申请日之前;
公开的内容为该专利的主题或者实质性内容相同(如技术领域、发明目的、技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