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用人单位却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派遣被很多职工诟病已久了。明明是好好的一个单位,但自己却不是这个单位的职工,属于第三方的派遣员工。工资待遇也往往比这个单位的正式职工低的多,人为形成了疏离感。尽管职工对劳务派遣感觉不好。但为什么很多用人单位却仍然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呢?
职工确实发现了劳务派遣的缺点,但是劳务派遣有其固定的优势。劳务派遣岗位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
劳务外包费用
为什么很多用人单位却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劳务派遣被很多职工诟病已久了。明明是好好的一个单位,但自己却不是这个单位的职工,属于第三方的派遣员工。工资待遇也往往比这个单位的正式职工低的多,人为形成了疏离感。尽管职工对劳务派遣感觉不好。但为什么很多用人单位却仍然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呢?
职工确实发现了劳务派遣的缺点,但是劳务派遣有其固定的优势。

劳务派遣岗位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岗位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断扩大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更有甚者,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将劳动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逃避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诸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或者为了“消除”同工不同酬现象,在某类岗位全部实行劳务派遣用工,从而既降低了劳务工劳务报酬,又使得劳务工没有比较的对象。针对这些滥用滥用劳务用工形式的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岗位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从而将劳务派遣用工定位为劳动用工的一种补充,避免其无限扩大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则
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则
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到第六十七条是对劳务派遣规则的约定,还有人保部出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大家可以去查看了解。
列几点比较重要的让大家看看(摘自新劳动法):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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