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容积设置
1. 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2.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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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
容积设置
1. 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2.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3.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4.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消防水池有效容量应根据有关技术标准经计算确定
在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道、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以及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0L/s或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构)筑物,应设消防水池。
不同建(构)筑物设置的消防水池,其有效容量应根据有关技术标准经计算确定。具体要求共八个方面:
1、当市政管网能保证室外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当市政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处理过的基层表面应平滑,不得有死角死坑
处理过的基层表面应平滑,不得有死角死坑。要求需干燥,在深度为20mm的厚度层内,含水率不应大于百分之6;基层表面需洁净,不得有油污、灰渣等。严禁有地下水渗漏、不均匀沉陷。
凡穿过防腐蚀层的管道、套管、预留孔、预埋件,均应预先埋置或留设。
所有转角处应抹成圆弧形,管道地漏等细部基层也应抹平压光,管道的套管应高出基层20mm以上,排水口地漏应防水基层,并应按规定找出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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