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危险品运输严禁超范围运输,严禁超载、超限
2、危险品运输时应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3、运输不同性质的危险货物,其配装应按“危险货物配装表”规定的要求执行。
4、危险品运输应根据货物性质,采用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落等措施。
5、运输危险品货物的车厢应保持
扬州到江阴危险废物运输
危险品运输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危险品运输严禁超范围运输,严禁超载、超限
2、危险品运输时应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3、运输不同性质的危险货物,其配装应按“危险货物配装表”规定的要求执行。
4、危险品运输应根据货物性质,采用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落等措施。
5、运输危险品货物的车厢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任意排弃车上残留物;运输结束后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具,应到具备相应条件的地点进行车辆清洗消毒处理。
6、运输危险废物时,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7、运输y疗废物时,应使用有明显y疗废物标识的车辆;y疗废物车辆应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车辆使用后,应当在y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运输y疗废物的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8、夏季高温期间限制运输危险货物,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9、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10、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集点、行人稠密地段、、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需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
11、运输b炸品、化学品以及j毒、性等危险品,应事先经当地g安部门批准,按指d路线、时间、速度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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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管理
1.企业因生产需要运输或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按照t道部、交t部和民航总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路和空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各项规定办理。
2.装运、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和城镇时,事前要向当地g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准运证,申请行车路线和时间,运输途中不得随便停车。
3.企业、事业单位对试剂或科研用少量急需的化学危险物品,可按铁路和交t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
4.企业、事业单位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除执行铁路、交t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船必须是车、船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载工具,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禁止没有安全设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船装运化学危险物品。
(三)遇水的化学危险物品及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和小木船承运。
(四)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押运人员。押运工作必须由工作责任心强,经过省级化工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押运证的人担任。
(五)销售部门对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外观检查运输工具合乎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否则发生问题,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5.企业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厂内运输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危险品运输的条列
第y章、总则。凡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运输具有生产的本质属性运输的生产过程是以一定的生产关系联系起来的、具有劳动技能的人们使用劳动工具(如车、船、飞机及其他设施)和劳动对象(货物和旅客)进行生产,并创造产品的生产过程。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z定本规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t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t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t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 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z证》,方可上岗作业。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y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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