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业主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1、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
2、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
3、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4、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
天津律师
业主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业主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1、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
2、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
3、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4、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5、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6、业主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
7、业主末及时办理施工所需、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
8、业主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
9、业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末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谈;
10、业主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
11、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12、业主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
13、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
14、业主要求赶工;
15、业主提前占用部分工程;

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l、业主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对施工造成影响;
2、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
3、业主代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他义务;
4、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
5、业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
判定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
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施工单位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总之,项目施工中潜在的索赔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多方面的。如何提出索赔要求并保证终索赔的成功将会因事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索赔管理人员有较强的索赔意识,善于研究合同文件、实际工程事件、索赔机会,善于学习和总结索赔的工作经验,就能够恰当维护自方利益,获取索赔。

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手资料
其内容大致与施工单位调查报告中有关内容相似,可用来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情况对照、核实。
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采集者退散
(1)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2)有关合同和合同文件在处理质量事故中的作用是:确定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各方是否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实施其活动,借以探寻产生事故的可能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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