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和故意罪的区别有哪些
所谓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
所谓故意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罪虽然在行为结果、犯罪主体、罪过形式方面相同,但是在实践中容易混淆,二者主要的区别是:
(一)、侵害的客体不同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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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和故意罪的区别有哪些
所谓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
所谓故意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罪虽然在行为结果、犯罪主体、罪过形式方面相同,但是在实践中容易混淆,二者主要的区别是:
(一)、侵害的客体不同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因此,伤害自己的健康,一般不认为是犯罪。所谓侵害他人的健康,就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或对正常机能的破坏,但是,只有给他人造成肉体上的暂时的痛苦或人格上的、精神上的刺激,不能认为是侵害他人健康;而故意(未遂)罪所侵害的客体则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审的活动非常重要,
人民法院通过开庭的形式,在公诉人、当事人以及其他参与人的参加下,查对核实证据,查清案件全部事实,听取控诉与辩护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和定罪量刑的意见,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如何处罚,并依法作出裁决。法庭审理由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相互联系的阶段组成。
言词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根据证据的存在及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这种证据分类分别称之为人证和物证(广义上的物证),但是,实物证据的范围显然是要大于证据法定种类中的物证的,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故还是称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更为妥当一些。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即为言词证据,它包括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证据,如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刑事案件到法院后的审理期限: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天,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为两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刑法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补充的案件,补充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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