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总纲规定,工程分析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分析应突出重点。根据各类型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对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因素要进行深入分析。
(2)应用的数据资料要真实、准确、可信。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技术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数据、图件等,应进行分析后引用;引用现有资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分析其时效性;类比分析数据、资料应
工程环境检测
现行总纲规定,工程分析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分析应突出重点。根据各类型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对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因素要进行深入分析。
(2)应用的数据资料要真实、准确、可信。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技术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数据、图件等,应进行分析后引用;引用现有资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分析其时效性;类比分析数据、资料应分析其相同性或者相似性。
(3)结合建设项目工程组成、规模、工艺路线,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素、方式、强度等进行详细分析与说明。
随着环境影响评价的不断发展,在实际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对工程分析的要求越来越高,除符合以上要求外,还要求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如产业政策、能源政策、土地利用政策、环境技术政策、节约用水要求以及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以新带老”原则等。
工程分析应在对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设计建设方案、运行调度方式等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评价基本任务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包括: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危害(包括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位变化),并针对这种影响和危害提出防治对策,预防与控制地下水环境恶化,保护地下水资源,为建设项目选址决策、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按本标准划分的评价工作等级,开展相应深度的评价工作。
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根据规定,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生态环境部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内容开工建设前重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生态环境部审批。

生态环境部主要从下列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区划,是否符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是否符合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二)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三)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和地方排放标准;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可能产生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性污染;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是否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内容、编制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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