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形,劳务派遣期限内用工单位不可退工。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可退工——老弱病残孕。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察,或者疑似职业病的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院疗养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
工厂劳务外包
符合下列情形,
劳务派遣期限内用工单位不可退工。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可退工——老弱病残孕。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察,或者疑似职业病的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院疗养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纳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具体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劳务外包中,承包方在发包方支付的外包费用中向外包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外包费用不纳入发包方的工资总额。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
劳务外包属于建筑工程分包范畴,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分包,它是承包人内部劳务清包(包人工)的一种形式。
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不是一个概念,劳务分包的内容仅为工程施工中的劳务部分。工程分包则包含完成工程的所有工作包括提供技术、管理、材料的采购等等。工程分包的内容一定包含劳务内容,劳务分包在工程范围内只是工程分包内容的一部分。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的管理不同、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主体选择不同、能否再转包的资格不同。
(1)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制审批,设立作业企业资质;(2)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劳务公司将被“作业企业”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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