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一个在计划经济时代耳熟能详的词汇,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如今却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并引发“临时工现象”。在一些涉及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的责任人。社科院研究员石秀印表示,“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法》
工厂临时工
“临时工”,一个在计划经济时代耳熟能详的词汇,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如今却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并引发“临时工现象”。在一些涉及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的责任人。
社科院研究员石秀印表示,“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用工单位适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1、用工单位义务
用工单位虽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单位同样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另外,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定,“用工单位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新经济时代,市场瞬息万变,企业生存的基本准则就是能及时获取终端信息,随市而变。为了把握终端市场,把准市场脉搏,许多企业对前台业务,都是亲力而为,强化服务,而将后台业务,离市场较远的业务外包出去。
二是外包偏向于机械性业务
信息社会,产品的生命周期缩短、品种增加、批量减小,顾客对产品的交货周期、价格和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种背景下,满足个性化需求,已成为企业重中之重。为此,企业要将机械性、重复性的业务,通过数字化、软件化外包出去。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3、陪护老人,护理,接送与照看小孩;
4、洗烫衣物,卫生清洁,制作家庭餐;
5、代购物品,小件物品搬运、配送,导医购药等
从业比例
上海的“钟点工”从业人员已经超过100万人,在“钟点工”从业人员中,原为失业人员占39%,其中零售类“钟点工”中原失业人员比例占68.4%,餐饮类占58.7%,多数“钟点工”的技能要求不高,失业人员经过简单培训之后大多能够胜任。上海“钟点工”从业人员的特点是兼职者人数众多,调查发现,“钟点工”群体中的兼职人员比例高达51.1%。在一些对技术和文化水平要求较高的岗位中,兼职人员的比例更高,如健身类岗位达61.6%,翻译类岗位达81.7%。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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