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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检察官律师在线为您服务

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定送达之日起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院申请复议。人民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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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定送达之日起

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院申请复议。人民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不负刑责任的情况

  1、未满14周岁的人犯不负刑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应当负刑责任;除此之外的犯,不负刑责任。与此同时,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处罚的,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

3、精神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

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院或者会议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算组或占无财产担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遇到怎么办

1、无论被骗金额多少,首先保留被骗证据。如:通信记录、聊天记录、转账或汇款记录等。

2、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建议立即打110报警或到附近派局所报案。一般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报警才给予。若2000元则按处理,做相应报案记录。

3、若个人被骗金额2000元,如被骗几十、几百元的报警不予。也建议去派局所报案并提供有效证据。当受害人数、涉及金额累计达到一定数额时也将被调查。强烈建议受害者不要自认倒霉吃亏,而是带上证据去附近派局所做报案记录。





4、被骗金额较少,且不愿意去派局所报案。建议在“网络举报网站”进行举报。当举报达一定次数后,相关部门定会调查,将分子绳之以法,让其得到应有惩罚。举报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详细填写举报信息。




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是会涉及到签订合同的问题,在签订合同之前相关的协议是要确定好的,以免发生不必有的纠纷。那么不用真实姓名鉴合同算不算合同下面就由律师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一、不用真实姓名鉴合同算不算合同

不用真实姓名签合同算合同行为。

根据《》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罪是指以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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