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
劳务派遣办理
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

2008年《劳动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
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两种特殊的用工方式,由于其灵活性和成本低的优势,一直以来在实践中被大量使用,但也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和纠纷,因此,2008年《劳动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专门规定,明确了两种用工模式下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用工限制和责任承担。但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劳务派遣用工的依法适用却一直不尽如人意,甚至在不少地区和行业出现了大规模滥用的情况,鉴于此,时隔仅仅四年,人大会就启动了专门针对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工作,并于2012年12月28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新修正的《劳动合同法》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派遣公司和被雇佣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就可以了
派遣劳务,又叫员工租赁,也就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用人标准以及薪资福利等条件,公司把合适的名单送交于用人单位,经单位选择并做出决定。用人单位再和公司签订劳务租赁协议,后就是派遣公司和被雇佣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就可以了。
事业单位和的合同工都要走派遣,这样一来他们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单位员工,用人单位可以说是获得了很好的劳动力,出了什么问题也能很好的将包袱甩掉。给有编制的内部人员发福利,发奖金时,就可以不给或者是少给派遣人员。

“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
“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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