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制度。基于上述分析,为适 应“跑一次”要求,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制度总体框 架分为事前管理、事中备案和事后监管三个层次。事前管理主 要解决区域取水许可总量和水耗标准问题,事中备案主要解决备案登记程序问题,事后监管主要解决是否按备案登记条件取水及责任追究问题。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制度区别于规划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该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 下几
区域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制度。基于上述分析,为适 应“跑一次”要求,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制度总体框 架分为事前管理、事中备案和事后监管三个层次。事前管理主 要解决区域取水许可总量和水耗标准问题,事中备案主要解决备案登记程序问题,事后监管主要解决是否按备案登记条件取水及责任追究问题。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制度区别于规划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该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①取水责任主体“跑一次”。本制度中取水责 任主体通过承诺备案登记,只要符合区域用水总量和水耗标准等要求,不用再单独开展水资源论证即可办理取水许可,在法 律约束下地简化了取水责任主体的办事流程,为取水 许可管理“跑一次”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②建设服务型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更多职责。为实现取水责任主体“跑一次”,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在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事后监 管中承担更多任务和责任。
水资源短缺区域(如京津冀)水资源承载力往往处于透支状态,需要从区域外调取水资源,和区域水资源共同支持区域内的生活、生产和生态等用水部门的需求,因此,水资源短缺区域水资源配置问题是跨流域水资源配置和流域水资源配置的集成。为了对区域水资源进行更的利用,在完成用水部门的初始水权配置后,需要进行部门间的水资源优化配置,以促使区域水资源向高用水效率部门流动。考虑到水权交易机制不成熟所带来的高交易成本、高风险等问题,水资源优化配置可以以用水部门间(主要为产业部门)水资源合作的方式进行:用水部门通过组成水资源合作联盟、分配联盟用水收益,以获取比其单独利用水资源时更高的用水收益,并能够实现区域整体用水受益比各用水部门单独利用水资源时更高的效果。然而,应如何基于用水部门间水资源合作开展水资源短缺区域内水资源优化配置,才能使各用水部门获得尽可能多的用水收益,才能使区域内有限的水资源实现用水效益化,仍是一个亟待探讨的议题。
如何基于用水部门间水资源合作实现水资源短缺区域内水资源优化配置这一议题包括3个层面的问题:① 区域中谁与谁进行水资源合作形成联盟;② 联盟成员如 何 共 用 水 资 源 获 益;③ 联 盟 用 水 收益如何在成员间分配。实际上,对于第1个问题,用水部门通过水资源合作可形成很多可行联盟,可行联盟的支付函数(联盟中水资源如何共用、获益)和联盟收益分配方式共同决定了该可行联盟终是否能够稳定存在。相关研究对于上述3个层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Wang等以及 Xiao等针对用水部门只能同时参与一个水资源合作联盟时的情况,构建了基于价格-需求函数的用水部门用水效益函数,并采用基于核心的清晰联盟合作博弈给出了流域内的用水部门合作联盟结构,以及该结构下各联盟用水收益的分配结果;Sadegh等针对用水部门能同时参与多个水资源合作联盟的跨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问题,构建了基于常数形式联盟收益系数的模糊联盟支 付 函 数,并 采 用 模 糊 Shapley值 法 将 各联盟用水收益分配给用水部门;
自从 20 世纪 90 年始,我国的区域水资源就出现了严重短缺,水污染不断加重的现象,由于区域水资源对于人类的生存来讲有着重要的意义,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概念在这种背景下被明确地提出,并且通过相关的监督逐步应用到区域水资源规划和管理工作当中。但是,由于我国目前仍然处于优化配置的初级阶段,传统的水资源配置存在着强调开发利用,而忽视了环境保护的理念,这就使得有关部门只是注重缺水严重性的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而忽视了水资源充足地区的水资源利用的情况,这种现象产生不仅仅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还影响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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