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发展的普及化、大众化、化,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的城市环境带来诸多不利影响,特别是汽车增长过快造成的城市交通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地摆在我们的面前.面对种种停车困难现象,现阶段缓解办法就是安装智能停车场系统.
"停车难、停车乱"问题还未根本解决,当停车位供不应求、奇货可居,相应的停车场的价格就会升高,于是在"停车难"的基础之上又出
道闸
汽车发展的普及化、大众化、化,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的城市环境带来诸多不利影响,特别是汽车增长过快造成的城市交通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地摆在我们的面前.面对种种停车困难现象,现阶段缓解办法就是安装智能停车场系统.
"停车难、停车乱"问题还未根本解决,当停车位供不应求、奇货可居,相应的停车场的价格就会升高,于是在"停车难"的基础之上又出现了"停车贵",收费慢.还有其他问题,比如是否有车位哪个位置车位多停车后怎么寻找车辆,也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这时候,如何选择一款实用的智能停车场系统,显得格外重要.
交通监管部门每天都要处理大量的车辆图片,一般由人工辨识车牌号码再输入管理系统,这种方式工作量大、容易疲劳误判。采用自动识别可以减少工作强度能够大幅度提高处理速度和效率。这种功能可用于电子警察系统、道路监控系统等。
车牌识别停车场管理系统将摄像机在入口拍摄的车辆车牌号码图象自动识别并转换成数字信号。做到一卡一车,车牌识别的优势在于可以把卡和车对应起来,使管理提高一个档次,卡和车的对应的优点在于长租卡须和车配合使用,杜绝一卡多车使用的漏洞,提高物业管理的效益;同时自动比对进出车辆,防止偷盗事件的发生。升级后的摄像系统可以采集更清晰的图片,作为档案保存,可以为一些纠纷提供有力的证据。方便了管理人员在车辆出场时进行比对,大大增强了系统的安全性。
关于停车场丢车的民事责任
1、地方法规“超越”法律,于法相悖。上述法规立法宗旨是“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使用治理,规范车辆停放,维护交通秩序”而制定,是调整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运营的行政“治理”法。对停车场与车主之间的民事关系作出调整,对该类问题的解决是一个有意的尝试和探索,对消费者(车主)权益是一个有利保护,但与《合同法》相违反。根据《合同法》,当事人有权选择适用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停车场的经营者和车主之间契约自由,双方有权自主选择适用场地租赁和车辆保管两种法律关系。地方法规无权剥夺当事人的选择权利,更不能将两种法律关系限制为一种关系,据此要求当事人承担责任。
2、地方法规关于丢车责任的规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一方当事人不遵守上述规定,另一方当事人不能依据该条款起诉对方,不能依据地方法规作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工商部门也不能以此条款追究停车场经营单位的民事赔偿责任,故该地方法规不具有强制性,不能解决丢车赔偿问题。
目前,理论界及审判意见各异,使人们的行为无所适从,地方法规又不能起到普遍的法律层面的强制力,不利于该法律关系的调整和指引。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