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支架系统技术要求
1、抗震支架材料、规格、要求要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的有关规定进行测试。
2、抗震支架的所有构件应采用成品构件,C型槽钢为冷压成型槽钢,截面尺寸及长度应该为标准型材,钢材材质满足《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规定。槽钢背面有条形安装孔和辅助标距,以便于施工时现场的安装及其加工,与以后管道安装、维护和扩展使用;除C型
抗震支架安装
抗震支架系统技术要求
1、抗震支架材料、规格、要求要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的有关规定进行测试。
2、抗震支架的所有构件应采用成品构件,C型槽钢为冷压成型槽钢,截面尺寸及长度应该为标准型材,钢材材质满足《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规定。槽钢背面有条形安装孔和辅助标距,以便于施工时现场的安装及其加工,与以后管道安装、维护和扩展使用;除C型槽钢.全螺纹吊杆可进行现场切断外,不得对其他产品进行现场加工。
3、为确保安装连接可靠性,抗震支架系统使用的连接扣件必须是一体式连接扣件,不得使用螺栓和弹簧螺母的分开组合的连接方式。
4、抗震连接构件与建筑混凝土结构体连接的锚栓,应采用其有机械锁键效应的后扩底锚栓,不得使用膨胀锚栓。
5、抗震支架系统中轻型C型钢内缘要有齿牙,并且所有配件的安装依靠螺栓机械连接实现,严禁任何以配件的摩擦作用来承担受力的安装方式,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可靠连接,整套综合管线安装完成后具有安全的抗震、抗冲击、抗滑移性能。
6、抗震支架设计及安装范围必须满足机电暖通、电气、给排水、弱电等设计及验收规范,深化图纸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并现场安装到位。
浙江冠跃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抗震支架设计规范
1、给水、空调风管、消防管道系统抗震支撑设计范围:
——室内给水、消防管道,管径≥DN65mm 的管道系统;
2、电气系统管道及电缆桥架系统抗震设计范围:
——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mm 的电线套管、 ≥300的弱电桥架,≥200的强电
桥架电缆槽盒、母线槽;
3、防排烟管路系统抗震支撑设计范围:
——矩形截面面积≥ 0.38㎡ 和圆形直径≥ 0.70m 的风道;
——所有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
——大于或等于DN65mm的空调水管;
抗震支架基本要求
1.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支吊架应具有足够的附度和承载力,支吊架与建筑结构应有可靠地连接和
2. 建筑机电工程管道穿越结构墙体的洞口设置,应尽量避免穿越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管道和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能允许一者问有定的相对变位。
3.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基座或连接件应能将设奋承受的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建筑结构中用以固定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预埋件、锚固件,应能承受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传给主体结构的作用
4. 抗震支架与钢筋混凝士结构应釆用锚栓连接,与钢结构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5. 穿过隔震层的建筑机电工程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有效措施,并应在隔震层两侧设置抗震支架。
6.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底部应与地面牢固固定。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膨胀螺栓或螺栓应固定在垫在垫层下的结构楼板上。对于无法用螺栓与地面连接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应用型抗震防滑角铁进行限位。
7. 在设防烈度作用下需要连续工作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其支吊架应能保证设施正常工作,重量较大的设备宜设置在结构反应较小的部位相关部位的结构构件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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