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簧钢线工艺性能——锐增弹簧
1.缠绕试验
a) 公称直径<3.00mm的钢丝应进行缠绕试验,试验后其表面不得产生裂纹或断开;
b) 钢丝在芯棒上缠绕至少4圈;
c) 芯棒直径等于钢丝直径。
2.扭转试验
a) 公称直径为0.7mm~6.00的钢丝应进行扭转试验;
b) 试样标距长度为钢丝直径的100倍。经协议,允许采用其他标距长度;
c
扭簧外径
弹簧钢线工艺性能——锐增弹簧
1.缠绕试验
a) 公称直径<3.00mm的钢丝应进行缠绕试验,试验后其表面不得产生裂纹或断开;
b) 钢丝在芯棒上缠绕至少4圈;
c) 芯棒直径等于钢丝直径。
2.扭转试验
a) 公称直径为0.7mm~6.00的钢丝应进行扭转试验;
b) 试样标距长度为钢丝直径的100倍。经协议,允许采用其他标距长度;
c) 试验方法有两种:
1) 单向扭转试验即试样向一个方向扭转至少3次直到断裂,断口应平齐。
2) TD级和VD级钢丝也可选用双向扭转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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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簧钢线质量检验规则——锐增弹簧
1.检查和验收
a. 钢丝的检查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
b. 供方必须保证交货的钢丝的符合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必要时,需方有权对标准或合同规定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
c. 采用涡流探伤的钢丝可以不进行酸浸检验。但在出现异议时,采用酸浸法进行仲裁。
d. 组批规则 一批钢丝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直径、同一技术要求的钢丝组成。
e. 复验与判定规则 钢丝的复验与判定规则按GB/T 2103的规定执行。

2.包装
a.钢丝一般以盘卷状态或缠绕在工字轮上交货。
b. 每盘或每轴只能有一根钢丝。
c.每盘或每轴钢丝的重量范围由供需双方议定。
d.包装类型一般按GB/T 2103 Ⅲ类执行,要求其他类型时就在合同中注明。
e.包装的其他要求按GB/T 2103的规定执行。
3. 标志
1.钢丝的外层包装物上应附有标牌,标牌应牢固可靠,字迹清楚,其上至少注明:
a) 供方名称、商标、厂址;
b) 3.3条规定的标记;
c) 重量;
d) 炉(罐)号;
e) 特殊要求项目及简要内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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