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提起离婚,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我国民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方住所地人民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提出离婚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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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提起离婚,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我国民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方住所地人民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提出离婚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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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人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并通知当事人,并在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按多数的离婚案件是不需要提交答辩状的。
之后人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但不少案件会提起半个月就通知当事人了,并不只是提前3日。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为维护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人员、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非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情形
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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