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提出了深化简政放权、精简优化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责任追 究,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能等加强水土保持监管意 见,对区域水土保持评估的范围、时间节点、行政许可及区内 项目管理等也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人民共和国水
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提出了深化简政放权、精简优化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责任追 究,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能等加强水土保持监管意 见,对区域水土保持评估的范围、时间节点、行政许可及区内 项目管理等也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参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 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 51018-2014)等现行标准规范,多年水土保持工作实践,就区域水土保持评估的基本要求、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和和编制要点进行探讨,以期对目前区域水土保持评估工作有所裨益。

基于“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及相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 的区域水土保持方案评估工作情况,初步建设了 818 个监测点,但目前这些监测点在布局、结构、运维和整体功能发挥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有待调整、优化和完善。分析了区域水土保持监测点布局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认为区域自然地理条件异质性决定了监测点的空间布局与类型结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影响着监测点的密度与结构,物质与人力资源的丰缺影响着监测点建设和升级改造的可行性与功能实现程度。构建了区域监测点布局优化的时空模型、主要指标及其分值、运算法则等,对省级和的区域水土保持监测点布局优化和升级改造具有指导意义,也对相关的资源、环境、生态系统野外监测站点布局的调整、完善具有参考价值。
园区通常划分若干功能区, 各功能区内部再划分地块。 各地块根据防洪标准、设计高程和现状高程, 估算土石方 挖填量, 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运利用。土石方调运从车辆运 输的经济性角度考虑, 采用就地就近原则, 根据开发时序, 首先考虑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各功能区内部地块间的平衡。如果园区分期建设, 各建设期内尽量本期平衡, 本期平衡不掉的多余土石方, 可以考虑在下一期调运利用, 但必须设置专门存放地堆放, 且必须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防止水土流失。土石方调配原则是: 相近地块就衡、同一建设期建设内容优先平衡。 经过土石方综合平衡, 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分析得出各建设期需借方的数 量或产生弃渣的数量, 如有弃渣产生, 应分析通过抬高绿 地地坪或区块设计地坪消纳弃渣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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