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商务网,免费信息发布推广平台,您可以 [登陆后台] 或 [免费注册] 无忧商务网 | 企业黄页 | 产品库存 | 供求信息 | 最新报价 | 企业资讯 | 展会信息
主营产品:法律辩护,顾问服务,法律法规咨询等
首页 >> 技术服务 >> 广东信广律师事务所 >> 佛山继承纠纷律师咨询客服【信广律师】

佛山继承纠纷律师咨询客服【信广律师】

3.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提起离婚,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我国民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方住所地人民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提出离婚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
佛山继承纠纷律师







3.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提起离婚,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我国民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方住所地人民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提出离婚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被告在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通则》06条规定了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立了该原则作为我国侵权法一般归责原则的地位。过错推定是在某些行为人的过错无法判明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所适用的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变通方式,它根据损害事实的发生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方可免责,我国《通则》25-126条关于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规定就是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









东莞法律顾问提醒您:如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且事故较为严重,难以自行处理的,那么就要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下面由律所为您介绍。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是指交通事故处理处理交通事故时通常适用的程序。




法定继承时如何分配遗产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作者: 来源:)


企业名片
广东信广律师事务所
容律师(True)  /
联系地址:中国·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夏南路61号创越时代4座719至720(邮编:528000)
联系电话:0757-86330700 手机:13927701380
联系传真:0757-86330700
电子邮箱:ronghaozxzc@163.com 联系QQ:714071356
联系方式
容律师 (/)
电话:0757-86330700 手机:13927701380
传真:0757-86330700
邮箱:ronghaozxzc#163.com(发送时替换#)
网铺: zuwyjjg317830.cn.cn5135.com
联系QQ:714071356
所在地域:[广东省-佛山市] 邮编:528000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夏南路61号创越时代4座719至720
发布者IP:
IP所在地:
相关分类:
热门产地: 宁波法律公证 天津法律公证 上海法律公证 东莞法律公证 深圳法律公证 广州法律公证 苏州法律公证 杭州法律公证 厦门法律公证 温州法律公证 廊坊法律公证 石家庄法律公证 郑州法律公证 南京法律公证 武汉法律公证 成都法律公证
商铺首页 | 企业名片 | 服务信息 | 产品展示 | 供求信息 | 价格信息 | 图片信息 | 联系我们 | 产品索引 | 报价索引 | 供求索引 | 公司索引 | 服务索引
发布商家:广东信广律师事务所 电话:0757-86330700 手机:13927701380 传真:0757-86330700 厂商QQ:714071356
商家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夏南路61号创越时代4座719至720 发布IP:()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无忧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