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申请者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者可由其在设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者。
登记类型分为:,正式登记,续展登记,变更登记,申请正式登记时需要提供,生产者基本概况;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签样式;肥料效应小区实验报告;安全鉴定报告;残留试验及残留检测方法资料;肥料样品;初审意见。
肥料登记证续展登记
肥料企业肥料手续办理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申请者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者可由其在设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者。
登记类型分为:,正式登记,续展登记,变更登记,申请正式登记时需要提供,生产者基本概况;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签样式;肥料效应小区实验报告;安全鉴定报告;残留试验及残留检测方法资料;肥料样品;初审意见。
肥料登记证续展登记以及变更登记等详细办理情况可以咨询山东启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常见的肥料种类以及他们各自的执行标准-生物肥料系列
临字有效证件2018早已撤销,出来的新证全是准字有效证件
普遍菌苗名字:枯草芽孢、蕨类芽孢
、胶冻样芽孢
下列为几类普遍的肥证內容:
生物有机肥
颗粒/粉状
(NY
884-2012)
合理活菌数≥0.20亿/g
土壤有机质≥40.0%
复合型微生物
颗粒/粉状/液体
(NY/T
798-2015)
合理活菌数≥0.20亿/g
N P2O5 K2O=25.0%
(一般8~25个)
(颗粒/粉状:
少0.两亿,液体:少0.五亿
微生物菌剂
颗粒剂/颗粒/液体
(GB
20287-2006)
合理活菌数≥1.0亿/g
(颗粒主导)
合理活菌数≥2.0亿/g
合理活菌数≥2.0亿/mL
(颗粒剂和液体主导)
肥证登记的基本要求

自20181月1日起,化肥登记由原来的临时性登记、
宣布登记、续展登记、变更登记
改成:次登记、续展登记、变更登记。
早已获得宣布登记的商品,期满按续展登记申请办理。
释意:
1、2018刚开始,全部次登记的肥证均为“准字”;
2、化肥登记证有效期限为五年;
3、经历变动状况的肥证再次原限期不会改变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