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劳动关系不清晰。劳务型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别属于两家单位的情况。
2.工资支付不透明。由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属两家,出现部分劳务型企业随意克扣工资,不按月发放工资、不按规定结付加班工资等情况,劳动者的权益受侵害后责任主体不明确。
3.社会保险
劳务派遣机构
劳务派遣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劳动关系不清晰。劳务型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别属于两家单位的情况。
2.工资支付不透明。由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属两家,出现部分劳务型企业随意克扣工资,不按月发放工资、不按规定结付加班工资等情况,劳动者的权益受侵害后责任主体不明确。
3.社会保险不参加。劳务型公司不为劳务人员办理参保手续,不缴纳社會保险费,或者是让劳务人员自己承担缴纳全部的社会保险费。
4.可承接岗位有限制。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在该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可由被派遣的劳动者替代工作。
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用工单位应明确外包单位从事
劳务外包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外包单位工作人员完成用工单位定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
2、用工单位应为外包单位员工提供工作场所、工具等。
3、由用工单位必须参加外包单位用工人员面试,对于头一次上岗的外包单位员工,用工单位将对其进行管理制度、安全及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
4、用工单位应尊重外包单位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族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别不同鄙视外包单位员工。
5、用工单位有权要求外包单位及时更换人员,同时外包单位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用工单位的生产;用工单位有权抽查外包单位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的证明等,外包单位及其员工应配合用工单位的抽检。
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的区别
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它们的之间区别是: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用工单位对服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服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3、服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4、违1法的后果不同。服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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