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储场所按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按GB50016的规定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6.2仓储场所内不应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等确需搭建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同意,并明确防火责任人、落实临时防火措施,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拆除。6.3室内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内不应设办公室。其他室内储存场所确需设办公室时,其耐火等级应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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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储场所按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按GB50016的规定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
6.2仓储场所内不应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等确需搭建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同意,并明确防火责任人、落实临时防火措施,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6.3室内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内不应设办公室。其他室内储存场所确需设办公室时,其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且门、窗应直通库外。
新入仓的粮食宜采用6~12m3/h·t的单位通风量进行均温通风,通透粮堆,当粮堆温度梯度≤1℃/m,房式仓粮堆上层与底层温差≤3℃,筒式仓粮堆上层与底层温差≤10℃时,即视为粮温均匀。夏秋季节仓温或表层粮温明显高于外温,应适时自然通风或开启排风扇排积热,降低仓温和表层粮温。排积热期间对门窗和排风扇口等处做好防虫工作。在满足允许通风降温的条件时,秋冬季节应采取竖向或横向等机械通风措施降低粮温。通风判定条件按LS/T1202标准执行。北方地区可采用自然通风,利用气温低的环境条件,缓慢降低粮温。
移动钢制爬梯(带扶手)应安全可靠。采用麻袋码放的爬梯,应确保牢固可靠。
仓储部门应定期检查粮堆周围,如发现胀垛、坍塌、漏粮等情况,应及时处置;拆粮堆时,应先从粮堆顶部拆挡粮墙,严禁人员进入粮面。拆包与出粮同步,严禁出完粮食再拆挡粮墙;严禁在围包散储粮堆周边从事影响粮堆安全的施工作业。钢结构散装房式简易仓必须由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必须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建设;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粮压仓试验。严禁超设计装粮线装粮;严禁把钢结构罩棚当散装仓或违规改造成散装仓装粮;严禁机动车辆和机械输送设备剐蹭、碰撞钢结构散装房式简易仓。粮库应将购买药剂情况报上级单位;药剂入库时,管理人员应填写《药剂入库单》;药剂应存放在高于地面0.2米以上的空间,不同种类的药剂应分别存放,液体和固体药剂应隔离存放。
注意通风在贮藏过程中应注意通风,适宜通风有利于仓内水稻种子降温、散湿,保持种子干燥,抑制微生物和蛀虫滋生。仓库通风与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考虑到仓内温、湿度与外界温、湿度的相对变化情况,当外界温、湿度仓库内温、湿度,就可以开窗通风;当仓库内、外的温度、湿度相当,也可通风;如果外界温、湿度高于仓内温、湿度,则不宜通风。通风应选在天气晴朗的白天进行,雨天、雾天和夜晚都不宜开窗通风。杀虫防霉仓虫和霉变是威胁杂交水稻种子贮藏质量的zui大隐患之一,因此,在种子贮藏期间,应定期检测种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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