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的深入比较
合同名称
在劳动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对于合同名称并无法律特殊要求,其名称可以是服务外包协议,也可以是承揽合同、委托加工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
与劳务提供方的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务用工关系;在
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的深入比较
合同名称
在劳动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对于合同名称并无法律特殊要求,其名称可以是服务外包协议,也可以是承揽合同、委托加工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
与劳务提供方的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务用工关系;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发包方与服务人员无直接关系。
对劳务提供方的管理权限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实际用工单位直接给劳务派遣劳动者分配工作任务,并监督指挥其完成工作任务;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发包方对服务人员无直接管理权限,服务人员接受承包方的工作安排和监督指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做了什么要求?
劳务派遣指的是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遣到相关合作企业上班服务,由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但是管理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的一种企业用工方式,也是现在比较受到企业欢迎的一种方式。
劳务派遣在我国刚出现的时候,不管是市场还是用工方式都不是很成熟,导致劳务派遣行业比较混乱,可能会有一些不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混杂其中,通过不正当的途径骗取钱财,随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实施,劳务派遣市场也趋于成熟。下面和诺小编为大家分享一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做了哪些要求,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明确三种岗位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暂行规定》对“三性”中的“辅助性”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并在单位内公示。
劳务派遣对企业的优势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
劳务派遣的一个显著特征。我国劳务学家、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指出: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
一、人事管理简便,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被派遣单位不需要设立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繁琐的人力资源管理,这些人员的聘用、异地人才引进、档案接转、建立员工档案,员工工资、奖金的统计、发放,各类社会保障建立及缴纳、劳动纠纷处理等诸多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性工作由我公司负责完成。
二、 用人机动灵活,提高员工管理的效能
许多被派遣单位业务变化频繁,榆林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临时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公司|榆林市众诚人力资源集团
采用人才派遣用人形式,可以在增加业务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人员进出灵活,不受编制限制。并且人员进出手续都由派遣公司进行化服务,大大降低和分解了用人风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多种情况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通过派遣的方式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一些企业存在季节性用工问题,使用劳务派遣的这种用工模式,就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短期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
劳务派遣工是否须同时满足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
新《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从该条文来看,临时性与辅助性之间使用的是顿号、与替代性之间使用的是“或者”,这样很容易给人造成疑问,劳务派遣岗位是需要三个条件同时满足?还是仅需满足一个条件即可?
对此,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在2012年12月28日下午,人大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对《劳动合同法》修改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其中《工人日报》的记者向人大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提问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问题,阚珂解释道:'有的问我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是同时具备,还是只具备'一性'就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在这里我说一下,只要具备'一性'就可以。'虽然从法理角度看,人大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对新闻记者所做的回答不具备法律效力,不是法学上的正式解释。但他的回答至少也代表了立法机关的看法,劳务派遣只要具备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其中的一性即可,无需'三性'都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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