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屋抗震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1)拆砌或增设抗震墙:对强度过低或破坏严重的原墙体可拆除重砌;重砌和增设抗震墙的材料可采用砖或砌块,也可以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
(2)修补和灌浆:对已开裂的墙体,可采用压力灌浆修补,对砌筑砂浆饱满度差或砌筑砂浆等级强度低的墙体,可满墙灌浆加固。
(3)面层或板墙加固:在墙体的一侧或两
粘钢加固
二、房屋抗震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1)拆砌或增设抗震墙:对强度过低或破坏严重的原墙体可拆除重砌;重砌和增设抗震墙的材料可采用砖或砌块,也可以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
(2)修补和灌浆:对已开裂的墙体,可采用压力灌浆修补,对砌筑砂浆饱满度差或砌筑砂浆等级强度低的墙体,可满墙灌浆加固。
(3)面层或板墙加固:在墙体的一侧或两侧采用水泥砂浆面层、钢筋网砂浆面层或现浇混凝土板墙加固;
(4)外加柱加固:在墙体交接处采用混凝土构造柱加固,柱应与圈梁、拉杆成整体,或与现浇混凝土楼、屋盖可靠连接;
(5)包角或镶边加固:在柱、墙角或门窗洞边用型钢或钢筋混凝土包角或镶边;柱、墙垛还可以用现浇混凝土套加固;
(6)支撑或支架加固:对刚度差的房屋,可增设型钢或钢筋混凝土的支撑或支架加固。
四、对房屋中易倒塌的部分,可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1)承重窗间墙宽度过小或抗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面层、板墙加固;
(2)隔墙无拉结或拉结不牢,可采用镶边、埋设铁夹套、锚筋或钢拉杆加固;
(3)支承大梁等的墙段抗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增设墙体柱、扶壁柱钢筋混凝土柱或采用面层、板墙加固;
(4)出屋面的烟囱、无拉结女儿墙超过规定高度时,宜拆矮或采用型钢、钢拉杆加固;
(5)悬挑构件的锚固长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增设托架、外包钢套或采用减少悬挑长度的措施;
②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1件,核实房屋权来源。
③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④对产权来源清楚、证1件、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行登记,申请人在房屋权利原始取得时进行登记。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应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2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1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在房屋检测鉴定后,许多房屋往往不满足承载力计算要求或者不满足抗震鉴定标准,因而需要进行必要的房屋结构加固处理,可以说房屋检测鉴定和房屋加固往往孪生兄弟。2、外包钢加固法外包钢加固法是在混凝土、砌体等构件的4角或2面包以型钢(常为角钢、扁钢或钢板等)的一种加固方法,也是一种使用较广的传统方法。对于房屋结构加固工程,可分为房屋结构整体抗震加固(即体系加固)和构件加固。体系加固是针对房屋结构整体抗震性能不足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而进行的加固;构件加固是针对局部构件承载力不足而进行的局部构件的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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