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的一般流程
执行的一般流程1. 在执行时,应持有效的《证》,并应向留人出示 根据法律规定,由执行。执行时,应持县级以上签发的《证》,向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责令留人在证上签名或盖章。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时不出示证,或再补办,都是的。2.一般情况下,应当在24小时内把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依据新《法》第85条的规定,决定的机关在后
代号菊
执行的一般流程
执行的一般流程1. 在执行时,应持有效的《证》,并应向留人出示 根据法律规定,由执行。执行时,应持县级以上签发的《证》,向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责令留人在证上签名或盖章。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时不出示证,或再补办,都是的。2.一般情况下,应当在24小时内把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依据新《法》第85条的规定,决定的机关在后,除有碍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在24小时内制作《通知书》,写明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并送达嫌疑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3. 应当在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依据新《法》第86条的规定,对于留的人,应当在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若留人被批准逮捕,则应依据《法》的规定进行审判。若后被无罪释放,留人可以申请赔偿。
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定送达之日起
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院申请复议。人民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不负刑责任的情况
1、未满14周岁的人犯不负刑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应当负刑责任;除此之外的犯,不负刑责任。与此同时,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处罚的,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
3、精神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
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行为,对于犯来说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犯的家人承担赔偿责任吗这是大家要了解清楚的问题,本文就为大家进行相关的介绍。律师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犯的家人承担赔偿责任吗
退赃退赔一般是本人的财产。但家属自愿以自己的财产退赃的,法律也是允许的。这样可从轻减轻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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