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六: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制度亮点六: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制度随着我国工业的不断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200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010.1万吨,2018年达到4643.0万吨,同比增长15.78%。由于危险废物带来长期的环境污染和潜在的环境影响,社会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关注。新《固废法》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对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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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六: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制度
亮点六: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制度随着我国工业的不断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200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010.1万吨,2018年达到4643.0万吨,同比增长15.78%。由于危险废物带来长期的环境污染和潜在的环境影响,社会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关注。新《固废法》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对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动态调整危险废物名录、强化危废处置设施建设、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加强危废跨省转移管理等危险废物监管制度进行了完善。

生态环境保律中的亮点
亮点十:实施严格法律责任新《固废法》在法律责任这一章,从过去共21条,增加到现在共23条,增加了处罚种类,提高了罚款额度,对行为实行严惩重罚。例如,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以及经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都可罚到五百万元,这在生态环境保律中,是额度的处罚。

涉及工业固体废物方面,主要是3个关注重点
涉及工业固体废物方面,主要是3个关注重点。01防范转移倾倒,明确产生、运输、利用、处置责任2016版:第十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2020版: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固废总量大,利用处置缺口
固废现状:固废总量大,利用处置缺口大固体废物可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工业危废、废物、城市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过程产生的没有危险性的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行业的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没有危险性的固体废物,如矿山企业产生的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交通运输制造业产生的废旧轮胎、橡胶、印刷企业产生的废纸,服装加工业产生的边角废料、皮革边等。我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居高不下,与工业增加值始终保持正相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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