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度及允许偏差
a、长度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钢筋可以盘卷交货,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b、长度允许偏差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25mm;当要求长度时,其偏差为+50mm;当要求长度时,其偏差为-50mm。
c、弯曲度和端部钢
热轧螺纹钢
长度及允许偏差
a、长度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钢筋可以盘卷交货,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b、长度允许偏差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25mm;当要求长度时,其偏差为+50mm;当要求长度时,其偏差为-50mm。
c、弯曲度和端部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一、交割单位
螺纹钢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质量应当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牌号为HRB400、HRBF400、HRB335、HRBF335的有关规定。
(2)交割螺纹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3)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或12米定尺。
(4)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两日,且以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5)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批准的注册,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6)螺纹钢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
(7)仓单应由本所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
三、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
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应当是注册的牌子。具体的注册牌和升贴水标准,由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交割仓库
由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规定并公告。
螺纹钢理论重量表是指按钢材的公称尺寸和密度(过去称为比重)计算得出的重量而得到的表格,用公式计算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有一定出入,所以只作为估算时的参考。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400或HRBF400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螺纹钢理论重量表是根据螺纹钢的理论尺寸计算所得,与实际重量有一点的差别。
理论重量钢材的理论重量是按钢材的公称尺寸和密度(过去称为比重)计算得出的重量称之为理论重量。这与钢材的长度尺寸、截面面积和尺寸允许偏差有直接关系。由于钢材在制造过程中的允许偏差,因此用公式计算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有一定出入,所以只作为估算时的参考。实际重量钢材的实际重量是指钢材以实际称量(过磅)所得的重量,称之为实际重量。实际重量要比理论重量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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