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标准: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轻工行业标准
欧盟化妆品法规EC .1223/2009 Cosmetic Regulation EC .1223/2009
欧盟REACH
FDA 21 CFR
化妆品检测&备案科普:
微生物、卫生化学、毒理学,人体安全性许可检验(人体皮肤斑贴试验、人体试用安全性评价)、防晒化妆品
特殊化妆品检测公司
检测标准: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轻工行业标准
欧盟化妆品法规EC .1223/2009 Cosmetic Regulation EC .1223/2009
欧盟REACH
FDA 21 CFR
化妆品检测&备案科普:
微生物、卫生化学、毒理学,人体安全性许可检验(人体皮肤斑贴试验、人体试用安全性评价)、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人体实验。
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美白产品申报特殊用途化妆品时,检验要求、资料要求及审批程序参照现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的美白化妆品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祛斑类化妆品管理。
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有效期四年。申请人申请延续化妆品备案凭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化妆品备案凭证期满4个月前提出申请。
化妆品通常与人体直接接触,其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均有相应的法规来管控化妆品,以保障消费者健康。在我国市场内销售的化妆品都需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实验室中高温低温贮存稳定性试验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1)在40℃-50℃电热恒温培养箱中放置30—50天,恢复室温后观察,(2)24小时之内,在0℃-50℃之间来回频繁变化,如此反复操作15-30天,恢复室温后观察,(3)在-5℃及40℃下循环存放3次,分别每次存放24h,即在-5℃存放24h后,在室温下存放24h,再放入40℃恒温箱中存放24h,依次循环3次,观察其稳定性;(4)在-5℃下存放1周,观察其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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