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厂选址应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远离居(村)民区、交通干道,要求处置厂厂界与上述区域和类似区域边界的距离大于800m,该说法是否正确?答:不正确,根据“关于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有关事项的复函”(环函〔2011〕72号)关于污染源与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问题,在《加强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境*护总局2007年第*7号公
医疗垃圾微波处理设备电话
医疗废物处置厂选址应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远离居(村)民区、交通干道,要求处置厂厂界与上述区域和类似区域边界的距离大于800m,该说法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根据“关于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有关事项的复函”(环函〔2011〕72号)关于污染源与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问题,在《加强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境*护总局2007年第*7号公告)中已经做出明确规定,即标准中不规定统一的污染源与敏感区域之间的合理距离(防护距离),两者之间具体的空间位置关系应根据污染源的性质和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等因素,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高温蒸汽处理产生的废液(主要为处理设备产生的冷凝液、医疗废物的渗滤液以及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冷凝液)采用加热方式消毒时的技术指标有什么要求。
微波消毒处理技术适用于处理哪些医疗废物?
答:根据《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9-2006),医疗废物微波消毒技术适用于处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人体*官和传*性的动物尸*等除外)。医疗废物微波消毒技术不适用于处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什么是微波消毒处理?可考虑采用药剂去除蒸汽处理过程中的异味,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脱臭装置。
答:是指利用微波杀灭病源微生物,达到无害化处理目的(通过微波振动水分子产生的热量实现对*染性*菌的灭活,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处理)。
高温热烟气进入余热回收装置,回收大部分能量后的烟气温度降至约600℃(根据《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焚烧医疗废物的热能利用应避开200~600℃温度区间)。回收的余热可用于袋式除尘器伴热、生活采暖等。
余热回收装置排放的高温烟气应采取急冷措施,使烟气温度在1s内降到200℃以下,减少烟气在200~500℃温度区的停留时间。
医疗废物日产生量10t以上的地区宜优先选用回转窑焚烧技术;日产生量在5t~10t且经济较发达地区可选用热解焚烧技术;破碎与高温蒸汽处理一体机采用不锈钢材质,该设备具有每周期自动清洗内壁的功能,可基本解决氯离子对不锈钢内壁腐蚀的问题。医疗废物日产生量10t以下(尤其是5t以下)的地区,宜选用医疗废物非焚烧技术。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和成份特点等因素。
感*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废物,按照HJ/T276、HJ/T228、HJ/T229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请问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是否需要持有危废经营许可证?
答:不需要。理由:根据《危险废物名录》,*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废物经《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276-2006)或《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8-2006)或《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229-2006)进行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处置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流化床工业废物焚烧炉作业原理:炉体是由多孔分布板构成,在炉膛内参加很多的石英砂,将石英砂加热到600℃以上,并在炉底鼓入200℃以上的热风,使热砂欢腾起来,再投入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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