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活动场所儿童活动场所以及托儿所、幼儿园,消防设施要求:
1、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以及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4.1-7)
2、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3.4-5)
3、托儿所、幼儿园场所,消防相关的管道、设施及阀门等的布置,应避免
天津消防设计施工
儿童活动场所
儿童活动场所以及托儿所、幼儿园,消防设施要求:
1、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以及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4.1-7)
2、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3.4-5)
3、托儿所、幼儿园场所,消防相关的管道、设施及阀门等的布置,应避免幼儿碰撞,消火栓箱应暗装设置。单独配置的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妨碍通行处。(6.1.10)(注: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也应参照此要求布置)
4、幼儿经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应设有台阶,当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面2m以下不应设有壁柱、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广告牌等突出物。(4.1.13)
5、防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当需要设置送风口、排风口时,风口底边距地面应大于1.5m。(6.2.16)
6、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防火卷帘和射流型自动跟踪射流灭火系统,详见专题: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防火卷帘和射流型自动跟踪射流灭火系统
7、关于前述“大、中型幼儿园”的概念,可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的规定。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
严格执行《暂行规定》和《细则》
《暂行规定》和《细则》是贯彻《消防法》和落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县级以上确定的承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职责的、行政审批等部门,以下统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履行相关职责的重要依据。各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和《细则》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把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关口,切实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把落实《暂行规定》和《细则》作为当项重要任务,抓紧研究制定推进措施,明确责任科(处)室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水平。要切实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队伍建设,积极争取编制部门和门支持,落实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确保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正常开展。各地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的定期报送各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进展的要求,建立工作制度,落实责任人员,于双月份20日前将工作报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逾期不报者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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